MOH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是其进入流通市场的准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进口及国产涉水产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涉水产品需领取《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产涉水产品需领取《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及国产涉水产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卫生许可批件”而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涉水产品进行处罚。
产品范围
涉水卫生批件全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政府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的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唯一权威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 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不能办理卫生许可;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不能办理卫生许可;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不能办理卫生许可
- 冷热饮水机产品属于电子电器强制认证产品对象
申请流程

申请资料
- 在华公司营业执照扫描
- 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 授权书原件、销售证明原件
- 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
- 部件规格、材质及用量等
周期
涉水办理所需时间: 6~9个月
包括商标注册所需时间: 10~1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