문의 접수

CCICKOREA에 대한 관심에 감사드립니다.

문의 접수를 위해 정보를 입력해 주시기 바랍니다.

필수입력(*)

0 / 2000byte

CCIC KOREA는 개인정보 보호에 따른 관련법규를 준수합니다.

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申请须知

尊敬的客户:
非常高兴为贵公司提供废物原料出口中国的装运前检验服务。
为了确保装运前检验能够顺利进行,请您熟知以下内容,提前做好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的申请资料准备和报检准备。

一、检验申请

  1. 检验申请人必须是持有AQSIQ有效注册证书的境外供货商。
  2. 检验申请人首先必须通过在线PSI系统(http://psi.cnca.cn)对每批货物提交申请,否则无法发行合格证
    书、无法在到达港通关。 申请人需准确、详实的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检验地以及中国到达口岸,如果错误选择,将导致合格证书无法发行或者货物到达口岸后无法正常通关。
    基于在线PSI系统申请获取的申请号,申请人还须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补交下列书面资料:

    1. 检验申请书(申请人应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货物来源)(样式下载)
    2. 申请人对现场代表人的《授权书》(样式下载)
    3. 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请时)
    4. AQSIQ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有效版本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或者到期延续后)
    5.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环保证明)复印件(无需提供的种类除外)
    6. 贸易合同复印件
    7. 韩国氧化铁皮输出中国质量保证承诺书(仅限于氧化铁皮)(样式下载)
  3. CCIC KOREA 在接到检验申请并收到上述材料后,于当日完成检验申请的受理,如因材料不充分或其他原
    因自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没有得到CCIC KOREA的检验申请受理,申请人应及时联系CCIC KOREA以避免检验日期的延误。
  4. 1个检验申请单只能选择1个检验场所。
  5. 为了更加合理的安排检验工作,申请人应至少提前被检货物预定装运日期3个工作日 提交检验申请,冶
    炼渣类货物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一个报检批次货柜数量超过10个以上时,或者预期装箱所需时间连续
    超过8小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提出申请为宜。
    任何取消检验或者更改检验日期的要求,应在预约的检验日期前一个以上工作日之前向CCIC KOREA 提交书面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加急检验申请或者公休日的检验申请,申请人需另加费用。
  6. CCIC KOREA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1~13-2005和检验检疫规程 SN/T1791-2006、放射性检测规程SN-T 0570-2007等相关规定,按照CCIC KOREA相关检验工作规范严格实施现场检验。

二、实施现场检验

  1. 申请人应提供安全、合法、便利的检验、监装工作条件与作业环境。
  2. 实施检验时,申请人授权的现场代表应在检验现场,授权代表人应熟悉本《须知》要求,以保证配合检验
    员顺利实施检验,如因申请人授权的现场代表未到场或申请人授权代表不配合而导致我司无法正常检验时,
    CCIC KOREA 将有权中止检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还请谅解。
  3. CCIC KOREA 根据《SN-T 0570-200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的要求对
    相关货物进行放射性检测,针对放射性检测结果值超标的货物,CCIC KOREA将即时终止检验并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
  4. 根据检验规程的要求,对部分种类的废物原料(例如:金属融化、熔炼和精炼产生的 含金属废物)需进行采
    样检测,采样过程必须在检验员的监督下按照标准规定进行采 样及封样。样品将送往 CCIC KOREA 指定的权威
    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所产生的抽样及检测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涉及氧化铁皮采样检测时,还须遵守签订的《韩国氧化铁皮输出中国质量保证承诺书》中相关的保证承诺条款。
  5. 所有的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必须在货物未装箱情况下进行,并在 CCIC KOREA 检验员的监督下实施装箱操
    作。如货物于检验实施前被装箱,我司有权要求掏箱检验。对于因发货人的原因造成的现场无法实施检验的货
    物,我司有权拒绝检验。对于只是完成场地检验的货物,如装箱时间与检验时间不同,CCIC KOREA 将在货物装
    箱时派员单独实施监装并收取监装费用。
  6. 不同大类废物原料不能在同一个集装箱内装运。
  7. CCIC KOREA检验合格后、港口发运前因客户自身原因或者韩国海关抽检等导致CCIC KOREA检验监装的货物被开箱,必须经CCIC KOREA现场复验合格并发行合格证书,方可装运出港。但,韩国海关抽检时,如提供韩国海关确认开箱货物无变更、最终铅封号等的官方证明,可不实施现场复验。

三、如有下述情况发生,我司有权在一定期间内暂停相关企业的报检并向AQSIQ(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

  1. 多次出现检验不合格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
  2. 存在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的
  3. 环保项目严重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疫情风险的
  4. 多次或者长期不予缴纳应缴检验费用的

四、检验证书的发行

  1. 检验证书的发行
    1. 1). 现场检验完毕
    2. 2). 已缴纳检验费用
    3. 3). 检验合格证书还需补交以下材料
      – CCIC KOREA《证书发行确认书》(样式下载)
      – 韩国海关《出口报/通关单》复印件
      – 《COMMERCIAL INVOICE》复印件
      – 《PACKING LIST》复印件
      – ORIGNAL B/L(Surrendered)复印件
  2. 一份检验合格证书对应一份提单(B/L)
  3. 如因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已发行的证书,需另行支付证书发行费
  4. 证书有效期为90天(自发行之日起计算),过期无效,且不能再发行。

五、检验证书的寄送

我司将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一份及副本两份按申请人提供的韩国境内地址免费邮寄。申请人也可以直接来访领取,或者自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申请韩国内快递或者国际快递。

六、检验费用

CCIC KOREA 检验员将在检验现场按照CCIC KOREA 收费标准计算检验费用并出具INVOICE,交申请人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检验费用标准及例外请咨询CCIC KOREA业务受理人员或者证书发行人员。

七、保密承诺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在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时,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保证不将客户的有关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法院、海关等有权机关要求时,将及时提供,提供要求附保密条件时将不通知客户。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CCIC KOREA)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属于CCIC KO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