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PA

化妆品行政许可及备案

NMPA 化妆品行政许可及备案

只有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产品才能在中国大陆上市销售。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分为非特殊与特殊类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区分种类详细
非特殊护肤类一般护肤产品爽肤水,乳液,面霜,精华,沐浴露,身体乳等
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霜,眼部面膜,面膜,洗面奶等
发用类一般发用产品发蜡,发用啫喱,发用精华
易触及眼睛的发用产品洗发露,护发素,发用喷雾等
彩妆类一般彩妆类隔离霜,粉底液,腮红
眼部彩妆品眼线笔,眼影,睫毛膏,卸妆产品
唇部彩妆类唇膏,唇彩,唇笔等
护唇产品润唇膏
指(趾)甲类指甲油, 营养护美甲指甲油, 洗甲水
芳香类香水,香体喷雾
特殊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含美白)化妆品用于改善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相关法规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 <化妆品安全规范>

申请流程

提交资料清单

  1. 产品配方(标注INCI名称,复配原料应按复配形式申报。)
  2.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 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4.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5. 送检样品(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样品 )
  6. 送检样品(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样品 )
  7. 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提交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8. 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ISO9001或CGMP)
  9. 化妆品特定成分原料COA
  10. 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11. 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所需时间

  • 非特殊化妆品:约 4~5个月 (检测开始后)
  • 特殊化妆品:  约10个月 (检测开始后)
  • 婴幼儿非特殊化妆品: 约 4个月 (检测开始后)
  • 婴幼儿特殊(防紫外线)化妆品: 12个月以上(检测开始后)

进口化妆品批件及备案延续

非特殊:2018年11月10日起(备案管理施行后),无需延续备案凭证。
特殊: 需延续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有效期为4年),应当在许可批件期满4个月前提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批件时,会根据法规政策变化审核产品,如有必要会检测部分项目,为了确保能按时申请批件延续,请在有效期满10~12个月前开始准备延续。

  • 提交资料清单
  1.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原件
  2. 申请批件时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配方、市销产品包装、产品工艺等技术资料,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
  3. 生产企业NMPA用户名及密码
  4. 如根据法规政策的变化进行了加测,则需把加测报告书一并递交
  • 所需时间

    约3个月

进口化妆品批件及备案更新

变更已在NMPA里注册的企业信息或批件(备案),必须通过NMPA来进行变更。如特殊化妆品有效期满10个月前需变更批件信息,应当同时进行批件有效期延续事项。

变更类型
  1. 产品名称的变更
  2.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
  3.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信息变更
  4. 其他(如化妆品配方成分有所改变,应按照新产品来重新申报。)
资料清单

根据变更类别而不同

所需时间

根据变更类别而不同

认证标志

负责人信息

负责人email分机号码负责业务
김영명jinyingming@ccickorea.com02-6393-5863가전 / AV.IT
김봉연jinfengyan@ccickorea.com02-6393-5846가전 / AV.IT
이군lijun@ccickorea.com02-6393-5852 
이소현lizhaoxian@ccickorea.com02-6393-5862